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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老干部)处 一、负责起草并实施人事规章制度。
二、负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工作。
三、负责工作人员的调配和招聘的组织工作。
四、牵头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与服务工作。
五、负责省级及以上各类专家和荣誉称号人选的选拔推荐和管理服务工作。
六、负责博士后及博士后流动站的申报、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专业技术职务和工人技术等级的推荐和评审工作。
八、负责各类岗位人员聘用和人事合同管理工作。
九、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十、牵头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教职工考勤和奖惩工作。
十二、负责教职工工资、奖金和津补贴核定工作。
十三、负责教职工退休手续的办理。
十四、负责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
十五、负责高级专家延退和各类人员的返聘工作。
十六、负责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和工伤保险工作。
十七、负责编制外临时用工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人事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十九、负责工作人员因私出国相关管理工作。
二十、牵头语言文字工作。
二十一、负责离退休老干部工作。
二十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